常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统一部署,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13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。报考条件: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符合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,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),部分职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详见职位简介表研究生学历(全日制)且具硕士以上学位人员、2008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、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(如:夫妻分居两地、父母身边无子女、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)人员,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;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(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限江苏省户籍或生源)。有关招考政策详见招考简章。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,不接受现场报名。报名、照片上传、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,通过网络同步进行。 报名时间:2008年1月4日09∶00-1月10日16∶00。 报名网址:常州考试网(www.czks.cn)2008年最新招聘信息-www.dazhaopin.com 《常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》、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工作实施方案》和《常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》等有关资料于2007年12月13起在常州党建网(www.czdj.gov.cn)、常州人事网(www.czrs.gov.cn)、常州考试网(www.czks.cn)、常州人才网(www.czrc.com.cn)上发布。 政策咨询: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 (0519)85681912、85681915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(0519)85680642、85680627考务咨询:市人事考试中心 (0519)86617131、86617125、86617136、86600570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 州 市 人 事 局二○○七年十二月十三日
常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、改善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,我市将组织考试录用213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。现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《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》(苏人通[2007]321号)精神,制定本简章,监狱人民警察的招录参照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工作实施方案》。 一、招考范围、对象和报考条件 (一)招考范围全市各级党委、人大、行政、政协、审判、检察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;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;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;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。 (二)招考对象1、研究生学历(全日制)且具硕士以上学位人员、2008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、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(如:夫妻分居两地、父母身边无子女、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)人员,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;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(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限江苏省户籍或生源)。2、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(职位代码为“94”),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“西部计划”、“苏北计划”、“三支一扶计划”志愿者(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“西部计划”志愿者),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;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,考核合格的人员。3、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(职位代码为“98”),招考对象为本辖市、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(主任),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,表现优秀的人员。4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现役军人、2005-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、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、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;在2006年、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;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。 (三)报考条件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3、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)。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;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(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,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,年龄放宽至35周岁);4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(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、高中学历);5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除职位简介表规定外,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,要求身体健康,体形端正,脸部无明显疤痕、胎记,无残疾,无口吃,无重听,无色盲,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,双眼单裸视力(标准对数视力)在4.7(含)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.0(含)以上,男性身高在1.68米以上,女性身高在1.60米以上;6、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(具体见职位简章);其中,招录职位明确要求 “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”是指:截止2008年1月10日前,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,各类企业、非公有制单位、农村及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。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、复员退伍军人,自谋职业、个体经营的人员,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(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,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)。7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:根据《法官法》、《检察官法》的有关规定,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(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,下同)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,报考法院、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(不含法警、法医、聘任制书记员职位),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。报考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。